臺灣商標注冊申請程序:
1、商標主管機關對于商標注冊之申請,系先指定審查員審查。
2、審查員再依商標審查辦法,先做程序上之審查,即審查申請書之內容及規(guī)費文件是否完備,如有錯誤缺漏或文件未完備者,即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當程序審查完畢后,再依商標審查準則,進行實體審查,審查商標圖樣是否具備積極要件(具有識別性)及未有消極要件(不得注冊之特別規(guī)定,如與他人商標近似等)。
4、審查后,認為合法者,即以審定書送達申請人,并公告于商標主管機關公報。
5、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確定后,始予注冊。
6、從接獲商標申請注冊案起,依目前之實務作業(yè),大約需八~十個月才能審查完畢是否核準審定。
7、獲準審定后,將于商標公報公告三個月,是否有人商標異議。
8、公告滿三個月而無人異議,始予注冊,大約再經過一個半月后始發(fā)下商標注冊證。
即臺灣商標注冊流程如下:
(1)委托代理:1個工作日。
(2)受理回執(zhí):1個月。
(3)商標審查:9-12個月。
(4)商標公告:3個月。
( 以上時間按順利注冊計算,實際時間以商標局為準,如果在商標審查過程中遇到“商標補正”、“商標答辯”、“商標異議”等情形,則會出現(xiàn)相應的時間流程)
后,需要注意的一點:大陸企業(yè)或個人在臺灣地區(qū)注冊臺灣中文商標,建議把簡體中文改為繁體中文進行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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