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后該怎么辦?隨著時代科技越來越進步,很多人注冊商標希望有一個自己獨有的標志,但是卻經常出現(xiàn)因為自己對商標注冊方面知識的了解太缺乏,而導致商標注冊不成功,商標被駁回復審。那么下面北京首捷就為大家分析分析導致商標駁回的原因到底有哪些?
一、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有哪些?
1、他人注冊在先被駁回:商標局審查員在進行審查工作時,首先會對商標局數(shù)據(jù)庫現(xiàn)有的商標信息進行對比,發(fā)現(xiàn)同一名稱同一類的商標,這根據(jù)“在先申請原則”對你注冊的商標予以駁回處理。
2、商標近似被駁回: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3、商標名稱屬于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被駁回:行業(yè)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品特征的詞語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
4、商標缺乏顯著特征被駁回:當申請的商標過于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
二、商標駁回后該怎么辦?
1、核對商標狀態(tài)信息:對于涉及在先商標的相對駁回理由,在收到駁回通知的時候,首先應核對《駁回通知》中的引證商標信息。
2、對比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的近似程度:審查員在判斷商標近似的時候,主要參考商標局編輯印發(fā)的《商標審查標準》。
3、對于引證商標提交異議、無效、撤銷:對于引證商標是惡意搶注申請商標的情況,如果引證商標尚未注冊,則可以在引證商標初審公告后,依據(jù)《商標法》第33條向商標局針對引證商標提起異議。
4、提交同意書/共存協(xié)議:在商標評審實踐中,如果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務存在一定差異,則申請人可以考慮和引證商標所有人進行協(xié)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請商標注冊和使用的《商標同意書》或者簽署《商標共存協(xié)議》同意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共存。
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大家更好的注冊商標,看完上面北京首捷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介紹,商標駁回復審對于商標注冊整個流程來說還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所以其中需要注意的事項非常多,商標駁回復審要準備的材料、需要花費的時間、商標駁回復審的作用后果等等問題,都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方面。如果你有商標駁回這方面的需求,可到北京首捷上來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