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冊商標行為包括以下幾種行為: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進行銷售的;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將構成犯罪,要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商標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