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文商標的漢字構成相同,僅字體或設計、排列順序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2.商標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數(shù)字構成,僅字體或設計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3.商標由兩個外文單詞構成,僅單詞順序不同,含義無明顯區(qū)別,判定為近似商標。
4.中文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構成,僅個別漢字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5.外文商標由四個或者四個以上字母構成,僅個別字母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6.商標文字字形、讀音、含義近似,判定為近似商標。
7.商標文字含義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8.商標文字由字、詞重疊而成,判定為近似商標。
9.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型號或加上起修飾作用的形容詞或者副詞判定為近似商標。
(二)圖形商標近似
10.商標圖形的構圖和整體外觀近似,判定為近似商標。
11.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的圖形商標,判定為近似商標。
(三)組合商標近似
12.組合商標原則上是進行分要素審查,即如組合商標中的漢字、外文、字母、數(shù)字、圖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